2月21日,甘肃省药品监管局公布新一期药品质量公告,经白银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,其中3批次药品不合格。 不合格产品为: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硝苯地平片(批号170408),不合格检验项为溶出度;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硝苯地平片(批号170405),不合格检验项为溶出度;标示为四川天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(批号170502),不合格检验项为含量测定。 对上述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,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,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,甘肃省药品监管局将于3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。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,甘肃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(食品药品监管局)要加强监管,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,制定落实整改措施,切实消除风险隐患。 |